「環境律師培訓進階課程」要帶學員深入的環境議題「環境刑法」,是關於排放有害健康之物而汙染環境者將被課以刑責的制度。目前法制上藉由刑罰的手段,以期達到遏阻、預防乃至懲罰環境犯罪行為之目的,然而實務上往往因為構成要件不明確或舉證困難,而難以發揮實質效果。
為了改善前述問題,我國刑法第190-1條配合2018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進行修法,將原來構成要件中之「致生公共危險者」予以刪除。然而,如此修法結果卻也衍生出其他問題,其中備受質疑的包括刑法第190-1條將變為無明確的裁罰標準,而可能在實務操作時遭到濫用,並將造成不同法體系間競合之衝突。
本次課程將透過環境刑法案件實務之分享,以及對刑法第190-1條修法後所衍生的問題進行學理研討,帶領學員深入認識環境法領域中重要的一環───「環境刑法」,期許令學員對於環境刑法之實務操作及學理思考皆達到專業進修之效果。
環境法律人協會(EJA)、環境權保障基金會(ERF)、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TBA)
※律師參與本課程,得登錄律師在職進修課程時數。
※課程報名費用將開立正式收據(非捐款,不得抵稅),於課程當日簽到時發放。
※本課程敬備午餐供學員使用。
2019年3月30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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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3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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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2:30 |
日月光K7廠案件實務 |
主講人:黃元冠(臺灣高等檢察署 檢察官) 吳明駿(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
課程內容:介紹日月光K7廠案件之相關爭點,並分享環境刑法案件之偵查及訴訟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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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4:00 |
午餐及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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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刑法第190-1條修法後之解釋與適用暨與行政法之競合 |
主講人:詹順貴(本全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課程內容:針對環境刑法相關法令規定之適用及競合問題,進行學理層面之研討。 |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處 宋采臻專員
電話:02-23880667 / 傳真:02-23880797 / E-mail:eja@eja.org.tw
【一般】「未曾參與」EJA環境/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 | NT$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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