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關心EJA的朋友,不好意思我們來晚了。🦥🐢🐌 有關近期引起爭議的藻礁公投案,有許多朋友來訊詢問,到底EJA的立場是什麼?以下簡單說明環境法律人協會對於藻礁公投案的想法,提供關心我們的朋友解惑。
一、環境法律人協會從何時參與藻礁團隊、為何參與? 環境法律人協會參與藻礁議題最早始於2017年,與桃園在地聯盟、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等合辦「815斷電後的藻礁保育新願景:天然氣接收站及藻礁的雙贏策略」,時值生態學者在大潭藻礁發現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且許多專家對於興建天然氣接收站是否破壞地質、生態存有疑慮,在會中就有學者指出考慮替代方案將三接轉移至台北港、守護藻礁的重要性。
不過政府與中油遲遲不願和學者、環保團體共同面對面溝通,討論三接選址的恰當與否。即便藻礁團隊多次以大潭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環境調查未完善為由,希望政府能先做出更完整的生態調查,但2018年10月8日,政府主事者卻強行闖關環評,多數民間委員拒絕出席以示抗議,在官派委員人數優勢下強渡關山,被喻為「環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俟後,環境法律人協會以理事長張譽尹律師為代表加入珍愛藻礁團隊,從法律途徑來守護藻礁。
二、藻礁訴訟案爭點在哪裡? 藻礁團隊透過司法途徑提起多起訴訟、停止執行之聲請,其中由理事長張譽尹律師做為訴訟代理人實際參與者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08號判決」(及其停止執行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停字第18號、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裁字第 1099 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2號停止執行案件)。在本案環評訴訟中主要提出多項爭點,包括:機關委員是否應迴避而未迴避卻仍參與審議、審查結論是否有資訊不足即作成判斷的重大瑕疵等。關於後者,我方認為,環評委員會應待開發單位提出專家會議要求補充的資料後再行審酌,且應該要完整評估開發行為對於藻礁生態、海洋客家文化、附近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白海豚棲息等的影響,再做評估。再者,就氣候變遷的角度,我方提出藻礁的減碳與固碳作用,對於減緩氣候變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卻沒有在國家整體氣候政策中被妥善審酌。此外,大潭地區海象條件不佳,很有可能影響天然氣穩定供應,甚至在中油施工期間就多次因天候不佳,施工船至台北港躲避風浪甚至斷纜擱淺破壞刮除大面積藻礁,在此情況下若仍堅持在大潭藻礁興建接受站,也可能會造成後續天然氣難以穩定供應。
三、藻礁公投是否會影響能源供應? 這次藻礁公投引起的諸多爭議,圍繞在拒絕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於觀塘,是否就會造成台灣能源轉型的失敗,或者是否就是拿減煤期程的延後來交換藻礁的生存?首先必須釐清,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若是重新選址,中油、經濟部與專家學者的說法,需要的年限有極大的差異,上至中油說的從10年,15年到誇張的18年,下至專家學者認為只需要4-5年,我們認為應該把各方資料都攤開檢視,進行公開的論辨,釐清到底差在哪裡?
的確,若是大潭電廠8號、9號機組無法供氣,可能影響到2025年約2.4%~6%的備用容量率,但根據經濟部的說法,2025年的備用容量率預估將達到17.2%,扣掉大潭電廠無法啟用的8、9號機組,備用容量率雖掉到11%~15%,也不代表缺電。
其次,三接若是無法啟用,其中一個爭議在於可能影響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轉燃氣的減煤期程,未來中火將逐漸汰換成天然氣機組,這將造成目前由台中港送至大潭電廠的天然氣量減少,因此不啟用三接,就將拖慢中火煤轉氣的期程。我們同意應該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以維持台灣邁向能源轉型的方向,不過,三接只能蓋在觀塘嗎?中油所做的評估指出三接蓋在觀塘,將有53天因海象不佳而無法營運,就天然氣供應穩定的角度來看,觀塘顯然也不是最佳選擇。
更何況,根據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的研究,若要在2050年達到蔡英文總統所宣示的2050淨零排放,該年度天然氣需求不可以超過150萬噸。目前包含三接在內,天然氣接收站供應能力在2030年已經達到4000萬公噸以上,代表未來這些天然氣接收站很可能將大量閒置。難道我們要為了無法長久使用的天然氣接收站而破壞生長7600年的藻礁嗎?在三接的選址上,我們認為應該要有更廣泛地討論與評估,甚至不應只將目光放在能源的開發上,而更應採取多元的作法,例如提高節電成效、徵收碳費等方式,透過更有彈性的作法來調整能源轉型的步調。
四、守護藻礁堅守反核立場,絕不接受核能做為選項 環境法律人協會堅守反對核能的立場,我們長期在推動核電除役環評上不遺餘力,並且多年均為廢核遊行的發起團體成員。在參與藻礁公投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以非核立場守護藻礁的策略,除了在理由書早已聲明「非核、減煤、救藻礁」的立場外,我們要強調核能絕不可能成為選項之一,環境法律人協會亦不可能與擁護核能者在藻礁議題上合作。
首先,核四早已不是選項。雖然今年公投題目包含了重啟核四公投案,但我們要申明在能源轉型的路上,官方早已認證核四迄今仍未完成興建,重啟至少需要7+N年,還要加上重新申請建廠執照的時間,絕對趕不上能源轉型或減碳的期程,自始就不是選項之一。
至於核二廠及核三廠都已經在進行除役環評,如要以申請核電廠延役做為選項,勢必得詳細檢視核電廠運轉四十年零件老化的情況,這也是為什麼原能會將申請延役的時間訂定為五至十五年,而核二廠及核三廠都已經過了申請延長執照的時間。更不用說核二廠燃料池早已爆滿,甚至必須在今年6月提前停機,種種現況都指出核能無法承擔能源轉型重任。
環境法律人協會堅持反核立場,絕不支持以核能做為守護藻礁的手段。至於想要利用藻礁公投,來達成自身政治目的的投機人士,我們也絕不歡迎。
五、環評退案機制的建立 歸根究底,觀塘第三接收站早在1999年就通過環評,此後因為爭議不斷,處於持續停工的狀態。在此期間,有許多關於環保、生態的新證據被發現,卻因為環評制度的缺陷而造成本案無退場機制,只能以環差、環現差、因應對策的方式,提出對環境影響更輕的替代方案,所有人只能在「環評已經通過」的基礎上進行討論,無法把不適合的環評舊案直接撤案。
這項環評制度早已被抨擊多年的弊端,在選舉與短視政策規劃的情況下,更容易去強行通過人民反對的環評案件,造成爭議持續延燒。透過這次的藻礁公投爭議,我們要求不僅在藻礁公投上,政府應盡快釋出善意,啟動答應環團的類聽證程序或直接舉辦正式聽證,通過公開的討論,釐清藻礁案的爭議問題,也應藉此機會,重新檢視現行環評機制過時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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