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臺北地方法院預計於113年11月21日強制拆除新店瑠公圳賴碧珍女士老宅再度引起社會關注。賴家自日治時期以來,世代居住於瑠公圳,然而,由於當時土地挪為農田水利組合使用,賴家並未獲得正式的土地所有權。即便如此,當時的日本政府並未驅離居住在此的居民,而是允許他們繼續居住。
隨著中華民國政府來臺,將所有公用土地或未經土地登記土地(日治時期,土地所有權不採登記主義而採對抗主義)均登記為國有土地。賴碧珍女士一家多次向瑠公圳農田水利會聲請承買或承租土地,均遭拒絕。
瑠公圳農田水利會甚至於101年逕以該地為「空地」之名,透過土地分割,出售部分土地予私人,再由私人向賴碧珍女士一家提起拆屋還地之訴;更諷刺的是「空地」二字,就張貼在賴碧珍女士家門口上。瑠公圳農田水利會雖因此遭監察院提出調查糾正報告,賴家卻仍面臨強拆。
賴碧珍女士一家原定於11月21日遭到強拆。然而,在各方努力下,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於11月6日於立法院召開了【最後時刻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記者會、11月14日於監察院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積極表態這件的人權爭議,向社會大眾揭露此案背後的不公與不義,並表達我們對賴家居住權的堅定支持。
法院於11月18日宣布暫緩執行強拆,這是對賴家及社會正義的一個重要支持。國家負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義務,中華民國政府面對日治時期以及來臺後辦理土地總登記時所生的諸多居住不義卻長期置之不理。
我們呼籲政府承擔起保障居住權的責任,為受侵害的人民提供公正的處置,從根本上解決過去的土地問題,避免再讓類似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