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人協會在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邀請下,共同參與臺北市重要的活文化資產「建國啤酒廠」將變更為北科大校地的審議案。這座於1919年(大正8年)由「日本高砂麥酒株式會社」興建的啤酒廠,是臺灣當時唯一的啤酒工廠,其仍保存最原初的發酵菌種以及保存早期的釀造方式,至今仍持續生產。然而,卻因為北科大以有擴校需求,內政部罕見地採取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巷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為變更的方式,強行改變古蹟坐落土地的使用編定。
本會即針對內政部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項規定逕行變更之合法性提出疑慮,包括:
/ 1 / 本案須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迅行變更之事由。本案爭議即在北科大擴校用地無法判斷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所稱之「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
教育部說明為了活化文化資產以及北科大有擴校的強烈需求所以本案屬於「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然而,到底要興建什麼重大設施?做何使用?以至於有擴校的強烈需求需要變更土地,北科大和教育部語焉不明。
/ 2 / 臺北市政府被忽略的存在。如以活化文化資產而言,建國啤酒廠主管機關是臺北市政府且文化資產保存是地方自治事項,豈是北科大和教育部,在臺北市政府未為表態之前,得以越俎代庖干涉臺北市政府之地方自治權限。如單單以大學校舍不足為由,實在難與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至3款所列具有急迫、必要之設施可相比擬(特別在臺酒公司提出其他土地作為擴校用地的情況下)。
/ 3 / 本案既然涉及臺北市政府市定古蹟及其定著物土地範圍之變更,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項規定,屬於臺北市政府之自治事項且為市定古蹟之主管機關,依文資法,臺北市政府有權限就其市定古蹟劃設古蹟保存區或用地,內政部對於臺北市政府之地方自治權限本應予尊重,卻反而在前項所謂「重大設施」之具體內容不明具有爭議時,依實務少用得逕為變更方式辦理,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本身已有爭議,尤其在涉及地方自治事項上之土地利用。對此,本會亦提出要求應先依法徵詢臺北市政府以及現有文化資產管理人之意見,同時北科大亦應具體說明所謂擴校強烈需求如何與既有的市定古蹟結合,兼顧建國啤酒廠屬少數仍持續營運之古蹟,而得認定為「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經臺北市政府文化資產相關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再具體提出用地變更。
/ 4 / 本案在2024年4月16日審議結果並未通過,後續依法需聽取各方意見,另設專案小組討論,有共識後才會交付大會審查。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亦同時表明,本案須經由臺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我們也誠摯希望在各方討論下,以活用保存文化資產為前提,同時在具體瞭解北科大擴校需求後,解決大學教育的問題,將對立的僵局,轉為走向合作的共識。
環境‧法律‧人 Podcast 持續更新中!
EJA長期以來致力於推動環境議題的討論和解決,並透過法律觀點評析,為大眾帶來對於環境法律的深入理解。
我們將推出一系列節目,涵蓋各種環境議題和案件,從氣候變化到自然保護,從污染管制到可持續發展,深入探討每個議題的背後,以及相應的法律措施或制度與挑戰。
無論您是否為對環境法律相關議題感興趣的專業人士,《 環境.法律.人》節目都將為您提供豐富的內容和深入的分析。
保育海洋就得犧牲誰的權益!?《海洋保育法》為何立法如此困難重重?
ft.施仲平研究員、郭鴻儀律師
《環境.法律.人》EP.02
愛的朋友,環境法律人協會自2010年成立至今,依靠個人及其他獨立基金會捐款,默默在環境公益案件、環境法律教育、修法倡議上努力,您的捐款是參與我們行動最可貴的能量。
無論是定期定額的小額捐款或單筆捐款支持,涓滴成河,讓環境法律人有更堅定的力量,捍衛環境永續。